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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情老闆|欠薪多月以年齡為由解僱員工 刻薄老闆敗訴用$2.4萬元硬幣還款

發佈時間: 2021/01/08

內地一名汽車公司老闆拖欠薪金多月,甚至以年齡為由解僱員工。事後他被追討約4萬港元賠償金,卻未有履行法律責任還款,而遭法院扣押車輛;他為此深感不滿,稱要以2.4萬港元硬幣償清款項。對此,法院批評其行為妨礙司法人員工作,再處以罰款6萬港元。

綜合內媒報道,廣西北海市一名葉姓男子為當地一間汽車服務公司的老闆,其中一名朱姓員工自2018年11月20日加入該公司從事汽車維修工作。雙方當時未有簽訂勞工合約,而朱姓員工每月平均薪金為4,000元(人民幣.下同,約4,800港元)。

然而,在2019年10月,公司拖欠朱姓員工1,000元(約1,200港元)薪金,隨後雖支付300元(約360港元),但仍尚欠700元(約840港元)。對此,朱姓員工未有加以追討,繼續如常工作至2019年11月25日,惟公司不但未有給予他11月的薪金,反於翌月1日向他發送短訊,告知他因年齡問題毋須再上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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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法院裁定需賠4萬元

朱姓員工為此向北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投訴,該公司不滿裁決書結果,憤而向北海市海城區法院作出民事訴訟。法院經審理後,在去年6月1日作出一審判決,確認雙方於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存在勞動關係,公司需向朱姓員工支付2019年10月份700元的薪金差額,以及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未簽訂書面勞工合約2倍薪金,差額為33,640元(約40,400港元),同時駁回該公司其他訴訟請求。

該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結果,上訴至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。法院於去年9月7日作出二審判決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不過,該公司事後一直未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海城區法院遂於去年12月28日依法扣押該公司名下的一輛汽車,令葉姓老闆心生不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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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以$2.4萬元硬幣還款

至去年12月29日下午,葉老闆領著數名公司員工,一行人拖著4個裝滿硬幣的麻包袋到法院保安室,聲稱袋中有2萬多元(約2.4萬港元)硬幣,欲以這些硬幣償清款項。負責此案的陳姓執行人員隨即到場加以譴責,向他表示:

「你這是消極對抗行為,已經嚴重阻礙了我們的執行工作,現在申請人(朱姓員工)拒絕收你的這些硬幣。此外,你的這種行為我們將按照相關法律程序進行處理。」

針對葉男的行為,海城區法院表示,其消極對抗行為嚴重妨礙法院司法工作人員的執行工作,依法對該汽車服務公司罰款5萬元(約6萬港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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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蘇麗儀